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6

案號

KLDV-112-重訴-62-20241106-1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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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2號 原 告 謝正賜 訴訟代理人 吳姝叡律師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黎啓雄 訴訟代理人 蔡舜宇律師 宋易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展延為民國113年12月10日上午11時30分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官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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