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承攬關係報酬存在
日期
2024-10-21
案號
KLDV-113-勞補-58-20241021-2
字號
勞補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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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58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被 告 聯勝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寶桐 被 告 聯瑋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銘聰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承攬關係報酬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 月9日所為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葉銘聰」之記載,應更正為「 蘇銘聰」。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 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