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2-07

案號

KLDV-113-司拍-117-20250207-2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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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17號 聲 請 人 王玫尹 相 對 人 黃世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並依登記之清償期業已屆滿而未受清償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之裁定,此有最高法院59年台抗字524號判例、89年度台抗字第212號裁定意旨可參。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世興於民國112年8月8日以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供作其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1000萬元,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14年1月17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契約約定依法登記在案。嗣相對人向聲請人借得800萬元,詎其未依約清償上開借款債務,爰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就本件之聲請,業據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他項權利證明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款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再查,相對人於114年1月21日之民事異議狀中陳稱,兩造間所爭執之借款債務數額應僅有190萬元,並非聲請人所主張之借款債權數額。惟查,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性質係屬非訟事件,非訟事件之性質對於實體事項之爭執並不審酌,意即聲請人所得主張之抵押債權是否存在、利息是否過高、債權數額之多寡、民法上抵銷之抗辯,本屬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判斷,非訟事件程序自不得為實體法上之審究。故法院於聲請人提出聲請拍賣抵押物聲請狀、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等公文書,並且該公文書俱經依法登記而有公示表徵時,法院即對上開書面進行形式審理,當聲請合於法定要件時,自應依法而為准許之裁定。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基隆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正忠 附表(土地): 編號 土地坐落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積 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1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83 空白 空白 921.54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2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88 空白 空白 219.74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3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91 空白 空白 743.26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4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93 空白 空白 224.48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5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97 空白 空白 731.25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6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699 空白 空白 1094 33/14500 黃世興(33/14500) 07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00 空白 空白 351.41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8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04 空白 空白 605.04 39/9280 黃世興(39/9280) 09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09 空白 空白 473.47 39/9280 黃世興(39/9280) 10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10 空白 空白 58.57 3438/18000 黃世興(3438/18000) 11 基隆市 安樂區 代天府段 711 空白 空白 582.91 3438/18000 黃世興(3438/18000) 附表(建物): 編號 建號 門牌號碼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合計 (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附屬建物用途 面積 面積單位 01 342 中和路136號 代天府段711地號土地 住家用、鋼筋混泥土造、三層 一層:72.08 二層:74.85 三層:43.11 190.04 陽台 4.90 平方公尺 全部 黃世興 (全部) 平台 7.67 水箱 4.92 露台 33.63 附表(建物): 編號 建號 門牌號碼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合計 (平方公尺) 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02 229 中和路139之11號 代天府段707地號土地 住家用、鋼筋混泥土造、二層 一層:18.71 二層:18.71 37.42 1/116 黃世興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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