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4-10-04
案號
KLDV-113-司票-346-20241004-2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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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346號 聲 請 人 周師恩 相 對 人 張玉芹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張玉芹簽發如附表所 示之本票2件(票據號碼:SRNO071805、SRNO071806),票載金額均為新臺幣3萬元,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聲請人於到期日屆至後,持上開本票向相對人提示付款後,尚有如主文所示之本金未獲清償,爰提出本票2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基隆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正忠 附表: 編號 發 票 日 到 期 日 ( 提 示 日 )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票據號碼 01 113年6月16日 113年7月10日 30,000元 SRNO071805 02 113年6月16日 113年7月25日 30,000元 SRNO07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