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檢查人報酬

日期

2024-12-12

案號

KLDV-113-司-6-20241212-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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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6號 聲 請 人 鄭忠昊 相 對 人 科建聯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紹魁 上列聲請人聲請酌定檢查人報酬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 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依非訟事件法 第14條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 6條第1項規定,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郭廷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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