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日期
2024-11-20
案號
KLDV-113-執事聲-25-20241120-1
字號
執事聲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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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執事聲字第25號 異 議 人 李祐甄 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碩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3年9月18日所為111 年度司執字第14084號裁定聲明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第4項第4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異議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異議,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