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1-01
案號
KLDV-113-基小-1704-20241101-1
字號
基小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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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1704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 被 告 簡晧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31日上午11時宣判 ,因遇康芮颱風,基隆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 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1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