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4-12-09
案號
KLDV-113-基小-1866-20241209-2
字號
基小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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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1866號 上 訴 人 許瑀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分期買 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87,37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謝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