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5-03-11
案號
KLDV-113-基小-1913-20250311-2
字號
基小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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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191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紹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 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月24日第一審小 額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25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準用同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