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1-22
案號
KLDV-113-基小-2119-20250122-1
字號
基小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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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211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張華軒 被 告 盧妤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3月10日下午2時27分於本院 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郵局對於被告之戶籍址,係以在山下自 設之公用信箱放置招領單以為送達,拒絕前往被告住處依法送達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