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3

案號

KLDV-113-基小-2167-20241223-2

字號

基小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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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2167號 上 訴 人 廖俊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少其間因113年度基小字第2167號損害 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2萬9,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1,500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官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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