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日期
2024-12-31
案號
KLDV-113-基簡-232-20241231-3
字號
基簡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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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簡字第23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曹呈祥 李啟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陳步天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全部不 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190萬7,574元(見本院卷第510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9, 863元,惟上訴人迄今僅繳納2萬8,230元,尚欠1,633元未據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準用同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倘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顏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