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6
案號
KLDV-113-基簡-685-20241216-2
字號
基簡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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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簡字第685號 上 訴 人 陳鴻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許漢蒼間因113年度基簡字第685號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官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