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不存在
日期
2024-12-18
案號
KLDV-113-基簡-695-20241218-2
字號
基簡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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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簡字第695號 上 訴 人 法定代理人 黎啟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游雲龍間因113年度基簡字第695號確認本 票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 臺幣93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14萬0,496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官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