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買賣合約書
日期
2025-01-02
案號
KLDV-113-基簡-794-20250102-3
字號
基簡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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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簡字第794號 上 訴 人 徐毓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熾超間因113年度基簡字第794號履行買 賣合約書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應繳納第二審裁判 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 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