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日期
2024-11-20
案號
KLDV-113-基簡-845-20241120-1
字號
基簡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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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簡字第84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經查,原告原記載之被告楊文治(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業已死亡。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補正楊文治之除戶謄本,及其全體繼承人 之姓名、住居所、最新戶籍謄本(原告可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查 詢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暨繼承系統表,且提出補正後記載 正確訴之聲明、被告(含住居所地址)之書狀及繕本。倘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羅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