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等

日期

2024-11-01

案號

KLDV-113-婚-58-20241101-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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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婚字第58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達傑法扶律師 複 代理人 楊思勤法扶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雅萍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言詞 辯論終結,原定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因遇康芮颱風,基 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1日,爰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 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1日上午11時,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王美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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