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4-12-11

案號

KLDV-113-抗-57-20241211-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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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57號 抗 告 人 賴素琴 相 對 人 楊淑如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13日本 院司法事務官所為113年度司拍字第5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 議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而上開規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自明。又聲請拍賣抵押物為非訟事件,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且其擔保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抵押人倘就抵押權設定契約上抵押人之簽名或蓋章是否出於偽造、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是否存在、該債權之請求權是否罹於消滅時效而消滅等實體法律關係有所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求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民國51年10月8日民刑庭總會決議(三)、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94年度台抗字第404號、94年度台抗字第927號裁定意旨參照)。準此,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事法,非訟事件法第32條第1項所規定調查之事實及必要之證據,僅限於抵押權人提出文件之形式上審查、抵押權是否已依法登記、擔保之債權是否已屆清償期等要件,尚不及於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是否係偽造或變造、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是否存在、債權請求權是否罹於消滅時效等實體法上法律關係。 二、本件相對人聲請意旨略以:抗告人前於113年1月15日向相對 人借款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借款期間至114年1月14日,利息以月利率1.3%計算每月應付39,000元利息,及約定若有違反約定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遲繳各期利息、本金),即喪失期限利益,不待相對人通知,視為提前到期。抗告人於113年1月17日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共同設定登記48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相對人,以擔保其對相對人之上開借款債務。詎抗告人自113年2月起即全未清償,相對人於113年3月間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抗告人亦置之不理,故上開借款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等語。原審認相對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予以准許。 三、抗告意旨略以:金錢借貸契約書之出借人欄位原本為空白, 抵押之不動產估值亦得由相對人事後填寫,且記載諸多不利條款,故相對人提出之文件有諸多可議之處,該等書證得否據以認定為合法、適當之債權證明文件,尚非無疑。依非訟事件法第32條規定,請調查兩造間消費借貸契約是否經偽造或變造,並就調查所得之疑義令相對人提出合理說明及相應佐證等語。為此提出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 四、經查,相對人於原審所為之上開主張,業據提出土地及建物 登記第一類謄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書、他項權利證明書、金錢借貸契約書、本票、臺中文心路郵局存證號碼000359號存證信函、回執等件為證。可知,原審據此為形式上之審查,而認定系爭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且其擔保之債權已視為全部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裁定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自無不合。抗告人雖以上開情詞置辯,惟其所稱縱或屬實,然仍屬實體爭執,非得由抗告程序處理,亦核與非訟事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無涉。揆諸首揭說明,抗告人應另行起訴,以求解決。從而,抗告人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湘琳                   法 官 王慧惠                   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 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 告狀(須附繕本1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附表 113年度抗字第57號                           所有權人:賴素琴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備註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基隆市 七堵區 五堵 五堵北 1027 574 1000分之74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主要建材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註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 用途 1 571 五堵段五堵北小段0000 -------------- 百三街120號 4層 鋼筋混凝土造 1層:39.12 騎樓:23.45 合計:62.57 1分之1 備考 2 572 五堵段五堵北小段0000 -------------- 百三街120之1號 4層 鋼筋混凝土造 2層:62.57 合計:62.57 1分之1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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