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日期

2024-10-16

案號

KLDV-113-補-717-20241016-2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17號 原 告 凱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源 被 告 徐崇德 張靜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 19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2項關於「基隆市○○區○○段0000地號 」之記載,應更正為「基隆市○○區○○段0000地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復為同法第239條所明定。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