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日期

2024-12-11

案號

KLDV-113-補-990-20241211-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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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990號 原 告 基隆市立體育場 法定代理人 林柏樹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59萬0 ,76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0萬3,6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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