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2
案號
KLDV-113-親-14-20241212-1
字號
親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親字第14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否認推定生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已出境,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4年4月29日下午 14時,在本院第第十二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家事庭法 官 黃永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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