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移轉
日期
2025-03-11
案號
KLDV-113-訴-25-20250311-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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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盈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華志忠間請求不動產登記移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全部不服,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7,5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裕暐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顏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