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停車位共有專用

日期

2024-12-30

案號

KLDV-113-訴-265-20241230-2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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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65號 上 訴 人 張佑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摩登雙星管理委員會間因113年度訴字第2 65號確認停車位共有專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53萬9,5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 2萬4,36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官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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