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日期

2024-10-04

案號

KLDV-113-訴-312-20241004-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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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12號 原 告 張𡟄嵐 訴訟代理人 藍明科 被 告 梁○凱 年籍資料詳卷 兼 法定代理人 阮○金 年籍資料詳卷 梁○源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113年9月19 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3日上午11時宣判,因遇 山陀兒颱風,基隆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 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0月4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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