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日期

2024-12-27

案號

KLDV-113-訴-501-20241227-2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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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01號 上 訴 人 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嘉偉 訴訟代理人 吳恆輝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福榮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501號確認 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 額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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