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4
案號
KLDV-113-訴-697-20250324-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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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97號 上 訴 人 林學齊 呂純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沈柔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14年2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4,228元,應徵裁判費1 9,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白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