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17
案號
KLDV-113-除-36-20241217-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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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黃昭胤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孫智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 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號裁定公示催告,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0號裁 定公示催告,並於113年6月14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113年1月29日 34萬4,238元 AAD007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