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4

案號

KLDV-114-司促-1366-2025031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366號 債 權 人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債 務 人 丁玉君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291元,及自民國112年10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373元,及自民國112年11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9,685元,及自民國112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高湘雲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