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章程

日期

2025-03-10

案號

KLDV-114-法-1-20250310-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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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法字第1號 聲 請 人 李蓮美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山慈音寺 上列當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山慈音寺捐助暨組織章程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山慈音寺捐助暨組織章程第六條第一項准予變 更為如附表「修正後條文」欄所示。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山慈音寺 之董事長,該財團法人於民國113年10月19日召開第3屆第33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訂捐助暨組織章程如附表所示,爰依民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請求裁定准為必要之處分等語。 二、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又法院依民法第62條為必要之處分及第63條變更財團之組織前,應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民法第62條、第63條及非訟事件法第62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民法第62條所謂財團之組織不完全,例如財團內部之董事會或監察人之組織不完全者是;所謂重要之管理方法,例如董監事之任免方式、董事會執行事務之決議方法及財團財產之管理方法等是。財團法人經設立登記後,如其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或為維持財團之目或保存其財產,而必須變更章程者,應先依民法第62條後段或第63條之規定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其組織,財團法人不得自行變更。如不屬於上述事項之章程變更,則祇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即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又財團名稱、設立宗旨、業務範圍、目的事業之變更,非屬財團組織有關之事項,亦與財團之管理方法無涉,與民法第62條、第63條所定得聲請法院為章程之必要處分或變更組織要件不符,自不在得聲請之列(最高法院85年台抗字第32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為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山慈音寺之董事長,有財團法人 新北市金山慈音寺登記證書附卷可稽,堪認聲請人係民法第62條所指之利害關係人,得依前揭規定聲請就捐助章程為必要之處分。又聲請人主張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山慈音寺經董事會議決議修改捐助暨組織章程,業據其提出財團法人新北市金山慈音寺第3屆第33次董事會會議紀錄、簽到表、修正前後之捐助暨組織章程、捐助暨組織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等件為證,堪信為真實。本院審酌聲請人聲請變更之捐助暨組織章程第6條第1項(詳見附表),係規定董事人數事項之調整,性質上屬財團法人組織重要事項之變更,且與該財團法人之設立目的及民法有關財團法人之規定並無牴觸,並有依新北市政府民政局113年12月18日新北民宗字第1132517238號函在卷可參,是其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至於聲請人聲請變更相對人捐助暨組織章程之第29條(詳見 附表),僅係單純文字之修訂,核其內容,非屬組織不完全或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只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毋庸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其組織,此部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佩芸 附表:             修正條文 修正後條文 原條文 修正說明 第6條第1項 本法人設董事會,置董事11-15人,但主要捐助人及其配偶或三等親(含)以內親屬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除第一屆董事由信徒轉任外,第二屆以後董事之產生,則由當屆董事會自熱心奉獻寺務之信眾中遴選,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應向「伍顯菩薩」擲杯請示一次獲聖杯允許後始得以出任之。並依前開相同程序直至選出11-15位單數之董事,經淘汰者不得再次參加同屆董事選舉。 本法人設董事會,置董事13人,但主要捐助人及其配偶或三等親(含)以內親屬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除第一屆董事由信徒轉任外,第二屆以後董事之產生,則由當屆董事會自熱心奉獻寺務之信眾中遴選,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應向「伍顯菩薩」擲杯請示一次獲聖杯允許後始得以出任之。並依前開相同程序直至選出13位之董事,經淘汰者不得再次參加同屆董事選舉。 修改第6條第1項,更改為應選11-15位單數之董事。 第29條 本章程訂立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30日。 本章程修訂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5日。 本章程修訂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9日。 本章程訂立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30日。 本章程修訂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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