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1-03

案號

KMDM-113-聲-84-20250103-1

字號

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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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4號 聲 請 人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耀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耀偉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耀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 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後認屬正當。爰審酌量刑之內、外部界限及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情節、態樣、法益侵害情事、各罪之時空關連性及所反映受刑人之人格特質,與通知受刑人陳述意見而無意見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鴻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珉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4 5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犯罪日期 112年6月11日下午5時35分許 112年6月19日下午1時4分許 112年6月20日中午12時56分許 112年6月7日中午12時50分許 112年6月13日中午12時35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判決日期 113/01/05 113/01/05 113/01/05 113/01/05 113/01/05 確定 判決 法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02/01 113/02/01 113/02/01 113/02/01 113/02/0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 否 備註 金門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31號 編號1至10經金門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 編號 6 7 8 9 10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犯罪日期 112年6月19日下午2時18分許 112年6月13日中午12時18分許及同日中午12時20分許 112年6月13日中午12時22分許及同日中午12時23分許 112年6月16日下午1時12分許及同日下午1時13分許 112年6月17日下午1時14分許及同日下午1時15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金門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078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判決日期 113/01/05 113/01/05 113/01/05 113/01/05 113/01/05 確定 判決 法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02/01 113/02/01 113/02/01 113/02/01 113/02/0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 否 備註 金門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31號 編號1至10經金門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6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 編號 11 12 13 14 15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犯罪日期 112年6月13日 下午3時20分 112年6月16日 下午1時10分、同日下午5時0分及112年6月17日下午2時23分 112年6月17日 下午1時11分29秒 112年6月12日 上午0時8分與同日上午0時9分 112年6月17日 下午1時11分35秒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金門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1號等 金門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1號等 金門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1號等 金門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1號等 金門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案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判決日期 113/09/23 113/09/23 113/09/23 113/09/23 113/09/23 確定 判決 法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案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11/02 113/11/02 113/11/02 113/11/02 113/11/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否 否 備註 金門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288號 編號11至17經金門地院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元 編號 16 17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 有期徒刑3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犯罪日期 112年6月17日下午5時18分 112年6月20日下午2時35分及同日下午2時39分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金門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1號等 金門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案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判決日期 113/09/23 113/09/23 確定 判決 法院 金門地院 金門地院 案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11/02 113/11/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金門地檢署113年度執字第288號 編號11至17經金門地院113年度城金簡字第33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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