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8
案號
KMDM-113-附民-82-20241118-1
字號
附民
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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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2號 附民原告 劉嘉又 附民被告 郭家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0號) ,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連發 法 官 林敬展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珉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