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日期
2025-01-13
案號
KMDV-114-補-1-20250113-1
字號
補
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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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號 原 告 李明緯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金城、李金鎮、李金安、邵素燕、李佩雯、李 明耀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理由欄二、㈠至㈢所列之事 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11分別定有明文。所謂交易價額,係指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而言,稅捐機關之房屋課稅現值、核定金額及土地之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均難認可適時反應不動產之交易價額,自不得以之為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基礎。又現行地政機關就不動產之交易價格已採實價登錄制度,故鄰近不動產於一定期間內所登錄之交易價格,應趨近於客觀之市場交易價格,可作為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基準(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61號裁定意旨參照)。又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及同項但書亦有明定。 二、原告應補正事項如下: ㈠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兩 造共有,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聲明請求分割系爭土地。惟原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揆諸前揭說明,系爭土地於起訴時之客觀市場交易價格,應趨近或相當於其鄰近土地一定期間內之實價登錄價格,當可以此為基準,並按原告應有部分比例計算後,核定本件分割利益之訴訟標的價額。經本院依職權調查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所列民國112年12月至113年12月份與系爭土地相鄰之交易行情,每平方公尺之交易單價應如附表所示,此有本院依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查詢結果2紙附卷可稽,以此單價為據,系爭土地之總價值為新臺幣(下同)1,045萬7,848元。是以,原告就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為4分之1,其訴請分割共有物可獲得分配之利益為261萬4,462元【計算式:1,045萬7,848元×原告應有部分1/4=261萬4,462元】,即應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261萬4,46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萬2,154元。 ㈡又觀諸本件民事起訴狀,原告尚未提出被告李金城、李金鎮 、李金安、邵素燕、李佩雯、李明耀之年籍資料及住居所,原告自應補正之。 ㈢另原告亦應一併補正系爭土地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 (地號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隱)。 ㈣原告如未於所定期限內補正上開㈠至㈢之事項,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三、依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敬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梨香 附表: 編號 項目 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每平方公尺交易單價 (新臺幣) 交易價額 (新臺幣,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1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491.53 1/4 3,000元 36萬8,648元 2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411.66 1/4 4,000元 41萬1,660元 3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334.32 1/4 4,000元 33萬4,320元 4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161.34 1/4 4,000元 16萬1,340元 5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978.63 1/4 4,000元 97萬8,630元 6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地號 360.00 1/4 2,000元 18萬元 7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500.00 1/4 2,000元 25萬元 8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500.00 1/4 2,000元 25萬元 9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273.24 1/4 2,000元 13萬6,620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131.76 1/4 2,000元 6萬5,880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629.00 1/4 2,000元 31萬4,500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500.00 1/4 2,000元 25萬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500.00 1/4 2,000元 25萬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0地號 252.09 1/1 2萬4,000元 605萬160元 土地 金門縣○○鄉○○○○段000地號 152.03 1/8 2萬4,000元 45萬6,090元 總價額 1,045萬7,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