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0

案號

KMDV-114-除-1-20250220-1

字號

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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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號 聲 請 人 駿益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光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詮智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駿益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土地銀行金門分行 113年2月5日 153,290元 SCAB0000000 2 113年2月20日 25,907元 SCAB0000000 3 113年2月5日 63,000元 SCAB0000000 4 113年2月5日 102,900元 SCA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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