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

日期

2025-01-17

案號

KSBA-112-訴-197-20250117-1

字號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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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197號 原 告 陳志銘 訴訟代理人 吳淑靜 律師 被 告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 送高雄旗山郵政90272號信箱 代 表 人 劉孝堂 送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嘉軒 林峻億 林嘉慧 被 告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代 表 人 劉任遠 訴訟代理人 林佑錩 送臺北中山郵政90251號信箱 張家齊 送同上 翁學謙 送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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