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日期

2024-12-13

案號

KSBA-112-訴-343-20241213-2

字號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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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訴字第343號 上 訴 人 楊秀香 王寶珍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43號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 駁回上訴(法令依據如附件)。 一、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6,000元。 二、提出符合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第1項第3款、第4項規定之委 任狀,或提出證明文件釋明上訴人具第49條之1第3項之資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審判長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孫 奇 芳 法官 邱 政 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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