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07
案號
KSBA-112-訴-435-20250107-1
字號
訴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字第435號 原 告 陳冠州 訴訟代理人 林宗穎 律師 被 告 屏東縣立來義高級中學 代 表 人 賴俠伶 訴訟代理人 郭清寶 律師 鍾靚凌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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