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11
案號
KSBA-113-訴更一-13-20241111-1
字號
訴更一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13號 原 告 姚又方 送達代收人 郇中明 被 告 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李堂立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 吳岳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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