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

日期

2025-03-26

案號

KSBA-113-訴更一-13-20250326-3

字號

訴更一

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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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13號 原 告 姚又方 送達代收人 郇中明 被 告 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李堂立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廷彥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岳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法官 林 彥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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