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SBA-113-訴-66-20241113-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訴字第66號
原 告 張宜君
訴訟代理人 呂昀叡 律師
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五廠
代 表 人 陳正倫
訴訟代理人 張聰文
余銘文
陳慧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懲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