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24
案號
KSDM-111-原金訴-28-20241224-6
字號
原金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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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家濬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664 1號、第7661號、第7750號、第8707號、第13078號、第14255號 、第14499號、第14500號、第21143號、第21871號、第22989號 、第27183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25號、第26號、第27號、第43 號、第60號、第75號、第86號、第103號、第218號、111年度少 連偵字第240號、111年度偵字第19579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133 號、第1454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6449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甲○○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追加起訴 ,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頴 法 官 林于心 法 官 徐莉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