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1
案號
KSDM-112-附民-741-202503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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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41號 原 告 羅子清 被 告 王靜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原112年度審原金訴字第4號,嗣改分為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被告王靜雯係上開案件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且核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蔣文萱 法 官 林怡姿 法 官 吳俞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孟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