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1

案號

KSDM-113-交簡上附民-65-20250221-1

字號

交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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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65號 原 告 龔劉阿月 送達代收人 龔俊杰 被 告 蘇金鳳 訴訟代理人 林鴻駿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頴 法 官 徐莉喬 法 官 林于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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