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0
案號
KSDM-113-交簡上附民-74-20250310-1
字號
交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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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74號 原 告 鍾姃庭 被 告 曾冠銘 科亮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慧貞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上字第264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鄭詠仁 法 官 劉珊秀 法 官 陳永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予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