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日期
2025-02-07
案號
KSDM-113-交訴-66-20250207-1
字號
交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訴字第6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尤尹農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 00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尤尹農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洪韻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