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KSDM-113-交附民-85-20241126-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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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85號 原 告 謝冠羚(地址詳卷) 邱素貞(地址詳卷) 謝冠萱(地址詳卷) 兼 上三人 訴訟代理人 謝一駿(地址詳卷) 被 告 劉溪水(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44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方錦源 法 官 陳銘珠 法 官 黃立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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