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日期

2025-01-23

案號

KSDM-113-單禁沒-367-20250123-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36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光強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3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10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他聲請(即附表編號1、2部分)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胡光強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海洛因2包、甲基安非他命8包,經檢驗結果各含有如附表所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均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 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院對同一違禁物已依檢察官之聲請而裁定宣告沒收確定,如又重複裁定諭知沒收者,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74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若扣案之違禁物業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諭知沒收(銷燬),若再行重複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即與一事不再理之原則相悖,自應駁回聲請。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 ,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13年3月18日釋放出所,並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69、70、71、72、73、74、75號、113年度毒偵字第153號等案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佐。又本件扣得如附表編號3至10所示之白色結晶8包,經檢驗結果分別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所示),足認確均係違禁物;另該等毒品之包裝袋上均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實益,應與毒品整體同視;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一併宣告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從而,此部分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㈡、至於被告於112年5月5日為警查扣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白色 粉末2包,經送驗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詳如附表所示),固均屬違禁物,然被告因持有該等海洛因而涉犯持有第一級毒品案件,前經檢察官另案提起公訴,業經本院以112年度簡字第3690號簡易判決判處被告罪刑,並諭知沒收銷燬附表編號1、2所示之海洛因2包確定,該案嗣經高雄地檢署執行沒收完畢,此有上開刑事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附表編號1、2所示之海洛因2包業經另案判決諭知沒收銷燬並已執行完畢,聲請意旨就此部分毒品再行聲請宣告沒收銷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此部分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書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靜雯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鑑定結果 鑑定書 備註 1 海洛因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粉末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驗後淨重0.093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5月23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8468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2年度毒偵字第1253號卷第103至107頁) 112年毒保字第155號扣押物品清單(112年度毒偵字第1253號卷第79頁) 2 海洛因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粉末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驗後淨重0.070公克) 3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驗後淨重0.183公克) 112年安保字第409號扣押物品清單(112年度毒偵字第1253號卷第65頁) 4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驗後淨重0.184公克) 5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驗後淨重0.147公克) 6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驗後淨重0.176公克) 7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驗後淨重0.165公克) 8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驗後淨重0.171公克) 9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驗後淨重0.175公克) 10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1包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驗後淨重0.056公克)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10月25日高市凱醫驗字第80802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12年度毒偵字第2554號卷第151頁) 112年安保字第902號扣押物品清單(112年度毒偵字第2554號卷第131頁)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