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KSDM-113-審交附民緝-1-20250122-1

字號

審交附民緝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緝字第1號 原 告 謝縣慧 兼法定代理 人 劉雅芳 訴訟代理人 矯恆毅律師 被 告 郭舜騌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審交訴緝字第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陳盈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雅婷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