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KSDM-113-審交附民-484-20250122-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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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84號 原 告 陳麒竹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律師 被 告 徐宏斌 臺灣端板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號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曾正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交訴字第119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翁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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