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

日期

2024-10-25

案號

KSDM-113-審侵訴-40-20241025-1

字號

審侵訴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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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侵訴字第4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印宇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147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盈吉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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