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2-26

案號

KSDM-113-審易緝-49-20241226-1

字號

審易緝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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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緝字第4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勝智 籍設臺中市○○區○○路○段00號0○○ ○○○○○○) (另案於法務部○○○○○○○○○執 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8658 號、第20556號、第218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楊勝智因涉犯詐欺罪嫌,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都韻荃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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