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2-26
案號
KSDM-113-審易緝-49-20241226-1
字號
審易緝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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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緝字第4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勝智 籍設臺中市○○區○○路○段00號0○○ ○○○○○○) (另案於法務部○○○○○○○○○執 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8658 號、第20556號、第218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楊勝智因涉犯詐欺罪嫌,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都韻荃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得勝